一、选聘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
2.委托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3号。
3.委托需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费用:
(1)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上限为 5 万元/年。
(2)以上报价需包含律师提供服务期间往来的市内交通费等基础费用。在办理委托方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5.拟选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数量: 1 个
二、基本要求
1.委托服务范围:
(1)就公司日常工作依法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参与公司规章制度、合同、会议文件、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书的起草、法律审查、修订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审查或修改公司章程,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公司要求,列席公司重要经营决策会议。
(4)应公司要求,参与磋商、业务谈判,审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最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供公司内部决策。
(5)参与公司项目合作、收购、投资等的初期法律服务。
(6)应公司要求,对于与法律、合规管理有关的专业问题提供法律培训或者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
(7)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
(8)行使律师调查权,为公司向工商、税务、房屋、土地等主管机关及单位调取相关的档案文件。
(9)草拟、审核、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为劳动仲裁提供咨询意见。
(10)除上述服务外,提供我公司所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2.委托服务对象: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3.指派执业律师1名,要求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其中主办律师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上60岁以下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高级合伙人。经验要求:熟悉或拥有企业改制、国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收并购业务操作以及法律诉讼等丰富经验;在项目投资管理、工程类行业、公司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有处理各类企业诉讼、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且具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法律文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文书等事项的经验。
4.中选律师事务所选派的律师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选派的律师除因委托方要求更换外,必须依合同服务到期限届满为止,中途不可更换其他律师。
四、获取文件方式
委托方通过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比选公告》。
五、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1.参选文件递交起始时间: 2022 年 6 月 15 日 17 时。
2.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8 日 18 时。
3.递交参选文件的两种方式:邮寄方式和专人送达方式。
4.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3号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收。邮件标题注明“参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5.比选时间: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方案审批时间为准)。
6.比选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3号会议室。
六、确定中选机构方式
1.本次选聘律师事务所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选聘。
2.评审方法:由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成立的比选小组对参选单位报送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法律顾问服务报价情况确定为中选机构。
七、确定中选单位和发出中选通知书
经公司内部审批后公布中选单位。公布中选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委托服务合同》并开展工作。
八、参选注意事项
1.参选人提交报名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2.确认为中选单位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委托服务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3.中选单位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九、比选工作办法
1.公司组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选聘工作,组长由苏亚干担任,组员为 陈国强、邢增茂、庞菊 。
2.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将参选材料递交到指定地址。
3.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开展比选工作。比选过程分为两轮:(1)第一轮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律所提交的材料分别从法律服务方案(20分)、人员配备情况(20分)、经验及业绩情况(30分)等三方面进行打分;(2)第二轮根据各参选律所提交的书面报价进行打分(30分)。(3)根据两轮分数计算总和,最终以总得分最高者中选。(4)如果最高分出现总分数相同的情形,则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票数最高者中选。
4.如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前表示不愿继续签订的,可由总得分第二者作为备选接替前一中选单位。如两者都不愿签订合同的,则重新按流程进行比选。
十、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受邀方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相关联系人: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陈智玲 联系电话:13876269266
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
2022 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