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石公司与培训中心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委托需求: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与海南省政协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法律服务(代理培训中心及委托方)
3.拟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数量:_1_个
4.服务期限:选聘之日起至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上诉期届满之日止
5.本项目服务费用为:
(1)本委托要求参选单位按一般代理(一审) 收费方式报价。价格作为选聘条件之一。
(2)本报价为包干价,即包括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复印费等所有费用。报价即为合同价款,除合同价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相关费用外,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一般代理费于一审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6.委托服务范围:
(1)与培训中心等进行沟通,了解合同纠纷案件的全部基本情况,代理培训中心及委托方参加本次案件一审,反诉(如有),代理培训中心及委托方处理案件过程中的诉讼保全事宜(如有)。
(2)根据培训中心及委托方要求,综合分析合同纠纷案件并提供一揽子诉讼策划方案,为诉讼阶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参与该事宜所涉及的工作推进会,并参与研究有关法律问题。
(3)根据案件推进情况及委托方要求,代理培训中心及委托方参加一审阶段。
7.委托服务要求:
为确保受托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达到诉讼案件的预期目标,受托方须承诺达到如下工作要求并在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载明如下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委托方按照会议制度提前通知后,受托方未按要求出席案件的推进会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2)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供的一揽子诉讼策划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受托方未按要求修改且发生3次该情形的;
(3)受托方未按委托方及确认的诉讼策划方案推进案件进展且经委托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整改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4)因受托方工作延误、重大过失导致委托方、培训中心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3.指派执业律师2名,要求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经验要求:执业以来有处理各类企业诉讼、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
4.中选律师事务所选派的律师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选派的律师除因委托方要求更换外,必须依合同服务到期限届满为止,中途不可更换其他律师(不可抗力除外)。
三、报名事项
1.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聘,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参选单位,请提交以下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
(1)参选单位执业许可证及依法设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律师事务所规模;目前在海口在册的执业律师人数等)。
(4)拟竞聘执业律师的简历(包括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年限、拟竞聘执业律师的过往业绩及处理各类企业诉讼、仲裁案件经验的证明)。
(5)参选单位及竞聘执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需提供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6)诉讼方案。
(7)报价函(报价须为明确金额)。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注:集团现法律顾问单位作为参选单位无需提交上述1-3要求文件;其他参选单位需全部提供)
2.参选注意事项
(1)参选单位提交报名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2)确认为中选单位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3)中选单位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评审程序分第一轮评审和第二轮评审。第一轮评审结束后,选综合得分前三名进入第二轮,第二轮参选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单由报价人事先加盖公章,单独准备2份,不与报名文件一同装订,由报价人代表随身携带至现场,在现场手工填写作为报价人对本项目的最终报价)。
(5)第二轮评审:同等条件下价低优先(价格相同时,集团现法律顾问单位优先;如按前述办法还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采购人确定排名顺序)的参选单位为本次评选的中选单位。
(6)参选单位对在选聘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书面或电子)的内容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选聘期满后仍然有效。
3.参选文件递交时间:
(1)参选文件递交起始时间: 2022 年 6 月25日 8:00 时。
(2)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6 月28日17:30时。
4.递交参选文件的两种方式:邮寄方式(注意:邮寄送达以邮件到达送达地址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和专人送达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报名且提交材料的,报名者将被确认为不符合参选资格。
5.以上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入封条,并在封口处签章。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正义路3号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合规部收。邮寄标题注明“参选案件代理选聘”。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6.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受邀方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8641467105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