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琼府办〔2022〕28 号)文件精神,我司将改造建国路5号9间一层沿街商铺外立面。我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程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海南金城助企纾困商铺改造建国路标段。
二、工程概况
海南金城建国路共9间一层沿街商铺外立面改造,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5号。
三、工程范围
1.建筑工程:商铺门口走廊原地面贴砖、天棚面清除原有涂料面层并重新刷乳胶漆、墙柱面清除原有墙面砖并重新喷真石漆、檐口喷真石漆、拆除原有卷帘门并安装铝合金门、广告牌等。
2.电气工程:商铺配电箱、电表、配管配线、灯具、开关等。
3.给排水工程:水表、室内给水管等。
四、控制价及工期
1、控制价:壹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贰元贰角贰分整(¥151182.22)。
2、工期:20日历天。
五、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负责完善所有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
5、报价函(包干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请参加选聘人携带以上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比选资料的;
2.近三年以来受到通报处罚的;
3.不遵守比选会场秩序、扰乱会场纪律的;
4.有其他违反比选公平性的情况的。
七、材料投递时间、方式
投递时间:2022年10月18日14:30-15:30。
投递方式:专人送达方式。
投递地址:海口市正义路3号海南金城4楼会议室。
联系人:麦女士,电话:13876907789。
八、比选时间、地点
2022年10月18日15:40,在海口市正义路3号海南金城4楼会议室召开比选会议。
九、中选单位的确定
由本公司人员组成比选小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超3家(含3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选出一名报价接近报价平均值的单位作为本次选聘推荐的中标单位,并在海南金城网站公示选定结果3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参选注意事项
1.参选人提交报名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2.确认为中选单位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3.中选单位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海南金城建国路标段商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样板)
发包方(甲方):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海南金城建国路标段商铺改造工程
第二条 工程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商铺门口走廊原地面贴砖、天棚面清除原有涂料面层并重新刷乳胶漆、墙柱面清除原有墙面砖并重新喷真石漆、檐口喷真石漆、拆除原有卷帘门并安装铝合金门、广告牌等。
2.电气工程:商铺配电箱、电表、配管配线、灯具、开关等。
3.给排水工程:水表、室内给水管等。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 施工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1.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五条 合同总价
人民币: (含税费价格)。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结算价款的97%付给乙方,剩下的3%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图纸。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变更。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管理。
2.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1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前应报甲方组织验收确认,主要材料进场前应报甲方定样后,方可组织采购施工。在进场后均由乙方负责保管,部分隐蔽工程安装时须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材料是否合格后方能施工。
3.2 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并制定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甲方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返工或浪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2.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工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施工费用中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 委派代表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
1.3 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工作。
1.4 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2.1严格按要求派合格人员进场施工,并作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2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架设维护。
2.3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和规范要求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4 负责已完工部分的保护工作。
2.5 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及拆除临时设施。
2.6 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工作。
2.7 负责完善所有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
2.8 乙方及派出人员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遵守施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人员施工作业时,应遵守施工规范,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工期延误费200元。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执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