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海南三亚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和海南三亚面粉厂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 委托需求:海南金城拟通过股权收购的模式,开发海南三亚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的6宗相邻地块及海南三亚面粉厂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的1宗地块(备注:其中海南三亚面粉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近几年无审计报告)。为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股权收购的影响和后果,现选聘律师事务所委托开展对海南三亚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和海南三亚面粉厂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 拟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数量: 1 个
4. 服务期限:在配合的情况下,于两周内完成尽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求意见稿,三周内提交正式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5.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
(1)总报价不得高于50,000元(含税)。
(2)本报价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费、复印费、差旅费、餐费等费用。报价即为合同价款,除合同价款之外,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付款节点:①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的40%;②于正式的尽职调查报告出具后,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的6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提供承诺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指派执业律师2名及以上,要求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中主办律师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合伙人;选派的律师有为国有企业提供尽职调查服务的直接经验,有对成立于1995年之前的国有企业尽职调查的直接经验(提供两名以上执业律师简历;尽职调查服务案例简述)。
备注:中选律师事务所选派的律师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选派的律师除因委托方要求更换外,必须依合同服务到期限届满为止,中途不可更换其他律师(不可抗力除外)。
三、报名事项
1.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聘,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参选单位,请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律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参选律所执业律师简历(两名及以上);尽职调查服务案例简述(以上均需加盖公章)。参选单位应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提供的纸质版资料为打印文件,按A4规格制作,每页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
2.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下午14:30-15:30。
3. 参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年以来受到省、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及个人,无参选资格。
(2)参选单位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单位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单位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选单位需根据委托方要求,配合参与上述事宜所涉及的工作推进会。
(6)评审阶段,评选小组通过阅读参选单位的报名资料,据此与参选单位进行讨论、磋商、阐释,磋商结束后,参选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项目的报价(报价单由报价人事先加盖公章,单独准备2份,不与报名资料一同装订,由报价人代表随身携带至现场,在现场手工填写作为报价人对本项目的报价)。
(7)综合得分最高的参选单位为本次评选的中选单位(得分相同时,价低优先;同等条件下,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优先;如按前述办法还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采购人确定排名顺序)。
(8)参选单位对在选聘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书面或电子)的内容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选聘期满后仍然有效。
(9)附件合同模板在主要条款如委托主体、需求、期限、费用的确定与支付条款之外,其他可协商调整。
4. 递交参选文件的方式:专人送达方式。
5. 以上文件放入密封袋中加入封条,并在封口处签章。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正义路3号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1室。密封袋上留联系人联系方式。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报名且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参选。报价单与报名资料一同装订的,视同放弃参选。
6. 联系方式
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参选单位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19943259691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8 月 22 日